文学常识:什么是五服_3000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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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五服,是指《仪礼·丧服》篇中所制定的五等丧服,由重至轻分别为斩衰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,每一等都对应有一定的居丧时间。死者的亲属根据与死者关系亲疏远近的不同,而穿用不同规格的丧服,以示对死者的哀悼。斩衰,最重的一等丧服,以最粗的生麻布做成,衣缘袖口皆不缝边,简陋粗恶,犹如刀割斧斩,故称斩衰。服斩衰者还须手握一根苴杖,俗称哭丧棒,竹制,高与胸齐,其意义有两重:一则是身份的象征,在传统丧礼中,只有孝子才用哭丧棒;二则是情绪的外化,痛失至亲,身心俱催,唯能以杖扶病。斩衰服丧三年(实为二十五个月),适用于臣为君,子为父,未嫁之女为父,已嫁复归之女为父,妻为夫,承重孙为祖父。齐衰,次于斩衰一等丧服,亦以粗生麻布做成,但衣缘袖口皆缝边,稍显齐整,故称齐衰。齐衰按居丧期的长短和用杖与否又分为四等:齐衰三年,即服丧三年,用杖。适用于父已先卒,子为母,未嫁之女为母。齐衰杖期,即服丧一年,用杖。适用于父尚在世,子为母,未嫁之女为母,夫为妻。齐衰不杖期,即服丧一年,不用杖。适用于为祖父母、伯叔父母、兄弟、未嫁之姐妹,已嫁之女为父母。齐衰三月,即服丧三月,不用杖。适用于为曾祖父母、高祖父母。大功,次于齐衰一等丧服,以熟麻布做成,较生麻布细密。服丧九月,不用杖。适用于为已嫁之姑母、堂兄弟、未嫁之堂姐妹。小功,次于大功一等丧服,以熟麻布做成,较大功所用更为细密。服丧五月,不用杖。适用于从祖父母(祖父的兄弟及其妻)、堂伯叔父母(父亲的堂兄弟及其妻)、从祖兄弟(父亲的堂兄弟之子)、已嫁之堂姐妹,以及为外祖父母。缌麻,最轻的一等丧服,以最细的熟麻布做成。服丧三月,不用杖。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、族祖父母、族父母,以及为外姓的舅父、姨母、表兄弟、岳父母等。五服明显是父权制下的产物,一切规制皆以男子为中心,表现出三大特点:一、父母有别:父亲方面的父党为宗亲,母亲方面的母党为外亲。在父权社会中,只重宗亲而不重外亲。宗亲方面,上至高祖下至玄孙,直系旁系,无不有服;外亲方面,却只对外祖父母、舅父、姨母、表兄弟有服,且等级要低得多。如为祖父母是齐衰不杖期,为外祖父母仅是小功;为伯叔父母亦为齐衰不杖期,为舅父、姨母仅为缌麻。二、亲疏有别:五服偏重父系,其轻重也主要用以体现父系宗亲之间的亲疏远近。血缘愈近的服制愈重,反之则愈轻。如同父兄弟重于同祖的从父兄弟,从父兄弟重于同曾祖的从祖兄弟,从祖兄弟重于同高祖的族兄弟。出了五服,便只有同姓之亲,已无需为之服丧。三、男女有别:五服所体现出的男女不平等十分明显。如父母俱为生身之亲,为父是斩衰三年,为母是齐衰三年,若父尚在世,则只能为母服齐衰杖期。又如夫妻之间,妻为夫服最重之丧斩衰三年,夫为妻则只服齐衰杖期。一在民间谈论到亲戚远近的时候,会经常听到人们说某某和某某还没有出“五服”,某某和某某早就出了“五服”了,然具体到什么是“五服”,它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,又往往没有真正的了解。关于“五服”说法很多,各执己见,丧葬之中,负暄漫语,“五服”往往是人们争论的话题只一。之所以会引起争论,究其原因是因为“五服”的内容并不单一,而且也非一句话就能解释得清楚,解放后,很多古代的东西被废弃,宗族社会也已经瓦解。在丧事上更是提倡移风易俗,于是真正意义上的“五服”也就随之淡出了历史,尤其是现在,丧事和丧服也是不中不西,不今不古,不伦不类,非驴非马,除披麻戴孝的一服之外几乎一律平等,五服简化成了二服。在中国有着二千多年的“五服”制竟变成了人们争论的话题了,尽管如此,古老的“五服”制度的影响和“五服”本身的影响还是依然存在的,尤其是民间。只要亲情在,那么亲人去世穿孝服的老礼估计一时半会儿还改不了。二在我国古代,一个人去世了,依照丧服的等级来反映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,丧服重则亲属关系近,丧服轻则亲属关系远,其丧服共分五等,这就是人们常说的“五服”。说白了就是五等孝服。所以“五服”是一种古代的丧服制度。它通过丧服的轻重来区分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。既然它区分的是亲属的亲疏远近,那么这里的亲属当然并非只限于直系血亲,也关乎旁系血亲。但是这种丧服制主要是以男子直系血亲为中心的宗法制度。因此它必然是重男轻女的。三“五服”的最后一服在直系血亲中,关乎同一高祖所出的族兄弟,之外的直系亲属也就是人们说的出了“五服”了。这就牵扯到“九族”的问题。过去有一本蒙学读物叫《幼学故事琼林》,对九族的说法是“高、曾、祖、父、我、子、孙、曾、玄。”也就是从“我”往上推四代,往下推四代。“五服”的最后一服在直系血亲中是不出“九族”的。但是出不出“五服”并不只说明亲属关系还是在同一高祖所出的族兄弟范围之内,因为“五服”并不只局限在“九族”直系血亲,也包括旁系血亲。还以五服的最后一服为例,这一服在旁系血亲中就有丈夫给妻子父母,以及妻子给丈夫的曾祖、高祖父母的丧服。这一服虽在“五服”之内,但是我们不能说丈夫和丈母娘老丈人还没出“五服”。可见民间常说的没出“五服”其实是指某某和某某向上推还是一个老太爷所出,也就是常说的一个老太爷的。但是我们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,这一说法乃是不切合“五服”实际的。四五服制度始于久远的殷商时代,到了西汉已经发展成一套十分严格而繁琐的礼法。到了晋朝,在《晋律》中,第一次将五服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,并从此确立了以后的法定亲属等级制度。这种以丧服的等级来确立亲属的亲疏方法在世界上是独有的。至于五服的具体内容,在《礼记》中的《曾子问》、《丧服小纪》、《杂记》、《丧大记》、《奔丧》、《问丧》、《服问》、《间传》等章节都有详细的记载。比如什么人穿什么等级的丧服,具体多大尺寸,一服以下的丧服如何比照减免腰里的绖比头上的孝箍子小多少,什么时候在丧服上从轻而重,什么时候从重而轻,穿上丧服后怎么和人说话应答,何时哭,几天之内哭几次,什么时候不能哭,几天不让吃饭,什么时候光着半边膀子,什么时候披头散发,如果碰上是个秃子又怎么办,什么时候还要往上跳一下子,倘若是个拐子又怎么办,丧服什么时候脱掉,其先后的顺序是怎样的。等等等等。其繁文缛节令人眼花缭乱,规矩之大,令人如履薄冰。如果时空可以互换,那么现在人在古代的丧礼上是必要动辄得咎的。五五服的具体内容:第一等是斩衰(读为zhecui),是五服中最重要的一种。“衰jqk榱]”是指丧服中披於胸前的上衣,下衣则叫做裳。斩榱上衣下裳都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的,左右衣旁和下边不缝,使断处外露像斧斩断的一样,以表示未经修饰,所以叫做斩榱。“榱”就是指不缝缉的意思。凡诸侯为天子,臣为君,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,媳对公婆,重孙对祖父母,妻对夫,都要穿斩榱。需服丧三年。第二等次重孝服叫做“齐衰”,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。自此制以下的孝衣,凡剪断处均可以收边。根据所服对象,服期分为杖期(所谓杖,就是哭丧棒。期,即一年。)、不杖期、无月、三月不等。例如子女为已与父亲离婚的母亲服杖期,孙子、孙女为其祖父、祖母服不杖期,重子、重女为其曾祖父、曾祖母服五月,玄孙为高祖父、高祖母服三月,其所穿孝服均遵“齐榱”的礼制.第三等大功(功同工,指做工,大功即做工粗),是轻于“齐榱”的丧服,是用熟麻布制作的,质料比“齐榱”用料稍细。妻子为丈夫的祖父母,公婆为儿媳,父母为未嫁之女,堂兄弟之间,以及已嫁女为母亲、伯叔父、兄弟服丧都要穿这种“大功”丧服。服期为九月。第四等是小功(做工细),是轻于“大功”的丧服。是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的。这种丧服是指为伯叔祖父母、堂伯叔父母,以及为未嫁祖姑、堂姑、已嫁堂姐妹、兄弟之妻、从堂兄弟、未嫁从堂姐妹和为外祖父母、母舅、母姨等服丧而穿的。服期六月。第五等最轻的孝服是“缌麻”,是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的。凡丈夫为妻子的父母,妻子为丈夫的曾祖、高祖父母,为同一高祖所出的族伯父母、族兄弟姐妹、未嫁族姐妹,以及为外姓中的表兄弟穿孝就都是用这个档次了。其服丧期三月。“缌麻”是第五服,如果亲属关系已经疏远到在丧事上连“缌麻”服也没有了,那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出了“五服”了。以上就是我们所说的实际意义上的五服。五服之外,古代还有一种更轻的服丧方式,叫袒免。在史籍中记载:朋友之间,如果亲自前去奔丧,在灵堂或殡葬时也要披麻。如果在他乡,那袒免就可以了。所谓袒,是袒露左肩;所谓免,是指不戴冠,而用布带缚髻。六通过“五服”可以看出,五服确实是以男子为中心的,它有着十分深刻的礼法基础,是“三纲五常”的具体体现。它注重的是维护男子为中心的宗法制度。如,丈夫亡,妻子要服第一等斩衰,而妻死,丈夫则只服第二等齐衰;妻子为公婆服第一等斩衰,而丈夫为岳父岳母则只服第五等“缌麻”。父母死了,其出嫁之女服齐衰,而未嫁之女则服斩衰,同样的血缘,同样的父母,只是因为出嫁与否服丧上就有差异。七《红楼梦》有一段关于丧服的描写很是令人深思:秦可卿死后,他的公公贾珍居然“哭的泪人一般”。书中对这泪人般的哭,作了一些十分勉强而无力的解释,贾珍和贾代儒等说道:“合家大小,远近亲友,谁不知我这媳妇比儿子还强十倍.如今伸腿去了,可见这长房内绝灭无人了!”说着又哭起来。众人忙劝:“人已辞世,哭也无益,且商议如何料理要紧。”贾珍拍手道:“如何料理,不过尽我所有罢了!”儿媳妇死了,料理丧事就尽我所有,那么他亲娘老子死了又如何?这是一,再有,当宝玉推荐王熙凤协理宁国府时,贾珍到荣国府去请,书中写到:贾珍此时也有些病症在身,二则过于悲痛了,因拄个拐踱了进来,让贾珍拄拐杖,真是意味深长。疾病和悲痛都不是拄拐的真实原因,那拐分明是代表着只有一等丧服才用的哭丧棒!批书人至此批到:如丧考妣,真是解得切。其讽刺意味甚深也哉!可我们看到这里往往不加深究,一带而过。八《礼记》一书中《问丧》有一段专门关于“杖”的问答:或问曰:“杖者以何为?”曰:“孝子丧亲,哭泣无数,服勤三年,身病体羸,以杖服病也。则父在不敢杖矣,尊者在故也。……礼义之经也,非从天降也,非从地出也,人情而已矣。”贾珍的年纪也就四十来岁,身体不会病痛到拄杖的地步,就是真到了那个地步,作为公公,他在儿媳妇的丧事上也是绝对不能拄杖的,因为他的父亲贾敬还健在。——知道了《礼记》中的这一段关于杖的解释,再读《红楼梦》,我们就明白了秦可卿在贾珍心里的分量,也能够猜得出二人是个什么关系。要知道,贾珍可是贾府的长房长孙!他在礼法上有着任何人都不能替代的地位,甚至有一定的表率作用。在秦可卿的大殡上,贾珍的严重“失礼”行为,令作者悲愤而无奈,也令后来的读书人一声长叹:其礼法道德居然已经败坏到了如此不堪的地步。关于《红楼梦》一书的氛围,鲁迅先生说是“悲凉之雾,遍被华林”,其实这也是作者的心境。由贾珍给秦可卿所服的丧服和作者对此情节描写笔法的隐讳,我们似乎还是能够体会出一星半点来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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